记者 代晴 通讯员 张铁路 沈之凯
河北河间市商贩赵某为了增加利润,不择手段用有毒、有害的甲醛、氢氧化钠(俗称火碱)泡制干海鲜,并将生产出来的食品销售给饭店和水产店,严重危害了市民的身体健康。作案7年后,赵某被群众举报案发。近日,赵某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河间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2000年冬天,家在山东的赵某来到河间做水产生意。几年间,他一直正常销售水产品,但利润微薄。一个偶然的机会,他听说用甲醛、火碱泡制干海鲜后,海鲜能增鲜增白,还能起到膨胀作用,从而能增加利润,虽然明知甲醛、火碱是禁止食品添加的有毒、有害物质,但他还是打起了歪主意。
2006年,赵某从山东老家青岛运来一些干的海产品(如鱿鱼、鱼肚、鸭肠),然后再用工业用的甲醛、氢氧化钠(俗称火碱)等化学品进行泡制,随后便将泡开后的海产品销售给城里的麻辣烫或火锅一类的饭店以及一些水产店。而这些饭店和水产店贪图进货便宜,不加选择地进货。这种只顾眼前利益却不顾广大群众身体健康的犯罪行为引起了细心消费者的怀疑和不满,后经群众举报,赵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据赵某交代,在化学品添加过程中他并没有固定的比例,全是根据经验添加,一般十斤干鱿鱼放二、三两的火碱。甲醛一般是根据干产品的颜色来添加,颜色不好的就多加点,一般一桶加几滴就行,增白剂也是凭经验加,没准量。赵某表示自己知道食品行业禁止添加甲醛、火碱等有害物质,但因售出的产品从未引发中毒事件,所以更加有恃无恐。检查人员依法对赵某的出租房进行了检查,发现了8只泡着干海鲜的塑料桶,里面均添加了甲醛、氢氧化钠及增白剂等化学品,同时检查人员还查封了赵某所使用的氢氧化钠两袋,每袋五十斤,增白剂大约一桶,甲醛一箱,每箱十二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