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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酒茅台”陷入舆论漩涡

时间:2012/10/12 14:53:57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全国性品牌集体围攻,区域性品牌冷眼旁观,社会公众热议不断——

  10月11日,距离4件“国酒茅台”商标初审公告期结束还有9天时间,各界对于该系列极具争议的商标所持的质疑正以商标异议形式集中递送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

  据当日商标局官方查询网站显示,相比本报上期报道时的12起异议申请(详见本报9月28日第6版《“国酒茅台”商标注册引发白酒行业震荡》),目前4件“国酒茅台”商标中最多一件遭遇他人异议次数已增至22起。

  据记者了解,在9月17日至9月28日内新增的10起异议申请中,包括4家知识产权代理公司、3位自然人、一家市场营销公司、一家广告公司和一家酒业公司。其中,该酒业公司为中粮集团下属子公司中粮酒业有限公司。

  22起来自各界的异议申请昭示着“国酒茅台”商标申请注册事件已成为近年来公众领域内最受关注的知识产权事件之一。而围绕这起焦点事件,据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调查采访获悉,其当前整体社会舆论形势呈现出白酒行业内全国性品牌集体围攻、部分区域性品牌冷眼旁观、公众领域热议不断等特点;与此同时,其舆论中心正从白酒行业内蔓延至公众领域。

  区域性品牌冷眼旁观

  连日以来,全国性知名白酒品牌阵线中,包括汾酒、五粮液、剑南春、郎酒、水井坊、西凤、杜康、金种子等在内的10余家企业接连以各种形式公开表态,认为“国酒茅台”商标注册有损市场公平竞争环境并违反商标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明确反对该商标的注册;其中仅有古井贡酒方面表示支持该商标注册。而在区域性白酒品牌阵线中,“国酒茅台”商标亦遭遇无人附和的窘境,部分企业目前对该事件选择冷眼旁观。

  日前,记者对全国部分区域性白酒品牌进行了采访,截至发稿前,相关反馈表明,这些区域性知名白酒品牌就“国酒茅台”商标申请注册事件多持适度关注、但拒绝发表言论的态度。

  采访过程中,对于记者提及的“国酒茅台”文字作为商标进行注册是否合理;如何理解“国酒”概念;目前行业内申请注册与“国”字相关商标的企业逐渐增多,贵司如何看待这种现象等问题,受访的区域性知名白酒品牌中多以回避处理。

  江西四特酒业法务部负责人表示对该事件不予置评。

  安徽迎驾酒业法务部负责人辛先生表示对该事件“暂无看法”。

  河南张弓酒业总务办王先生表示不发表观点。

  与以上企业所持态度近似,新疆伊力特酒业、内蒙古蒙古王酒业、吉林洮儿河酒业等数家区域性知名白酒品牌均未在截稿前以书面形式就“国酒茅台”事件予以回复。

  在采访过程中,有部分受访人士在与记者的互动中表示就其本身而言,对于“国酒茅台”事件始终保有关注并存在一定的个人看法,但在未获得公司层面的授权前,尚不便公布个人观点。

  据多位白酒行业资深人士介绍,“情谊”在我国白酒文化中始终占据主导地位,即便这一行业一直以来在市场层面充满明争暗斗,但在公众层面素有不伤同行的默契。此番“国酒茅台”商标的出现打破这种默契,势必招致各大全国性知名品牌声讨,即便区域性品牌敢怒不敢言,但注定难以获得它们的声援。

  舆论中心转向公众领域

  “国酒茅台”在白酒行业引发的震荡仍在通过全国性知名品牌集中反对、部分区域性品牌冷眼旁观之势持续,而相伴该事件的舆论中心则正从白酒行业内部转向社会公众领域。

  就这一趋势,目前就“国酒茅台”商标提起的22起异议申请中,异议申请人身份的多样性便是信号之一。据了解,目前“国酒茅台”异议申请人中有三分之一左右为白酒企业,其他则包括各地自然人、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广告公司及市场营销公司等。

  其中以消费者名义于今年8月底向商标局就“国酒茅台”商标提起异议的上海及深圳两地的自然人陈彬、陈光成均对媒体发表了近似看法:“国酒茅台”容易引起普通消费者对商品品质的误认,消费者会误认为“国酒就是茅台酒,茅台酒是中国最好的酒”。

  此外,该事件亦在我国律师界引发连锁反应。日前来自北京、上海、广州、辽宁等地7家业界知名律师事务所的多名律师倡议发起的“公益诉讼律师志愿法律服务活动”对“国酒茅台”商标事件表示出高度关注。

  这家由北京市国凯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波、钟兰安、任宝鑫,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若宇、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燕青、上海市维盈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创成、广东国欣律师事务所律师熊静、辽宁仲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高也、辽宁汇安康宇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刚共同发起的公益律师组织对中国知识产权报表示,其将就“国酒茅台”商标是否涉嫌违反相关法律以及其获得注册是否具有危害性问题,于10月中旬组织公益诉讼律师志愿者进行研讨,并可能就该商标向商标局递交异议申请。

  就“国酒茅台”申请注册商标事件引发的公众评论同时集中表现在一个时期以来全国各地媒体的相关时评版面中。

  其中,前贵州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所长、历史研究员范同寿撰文指出,茅台酒注册“国酒茅台”商标,本是一个不是问题的问题。因为它不过是认可历史,认可中国白酒的现状与未来,这应当是有利无弊的好事。

  著名经济学者羊慧明却就该事件向媒体给出了针锋相对的观点,他表示将某一种酒类产品封为“国酒”,是极其荒唐的。中国白酒的民族品牌,远不止茅台一家,还有五粮液、泸州老窖、舍得、汾酒、郎酒、洋河、西凤等等。茅台岂能独占“国魁”?这对其他白酒品牌企业是不公平的。

  同济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张伟君则在其标题为“‘国酒茅台’商标注册应慎之又慎”的文章中指出,“国酒茅台”作为商标注册面临着诸多法律障碍,“而且,任何一个产品的良好声誉是建立在实实在在的质量之上的,指望戴顶“国”帽就想在市场上呼风唤雨,最终难免沦为笑柄。”

  全国糖酒交易会办公室主任古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则认为,是否真的能够做到中国最好的酒与中国人最喜欢的酒,最有发言权的是消费者,而不是商标局。“茅台如果能够做到人民心目中的国酒,意义远大于去申请一个国酒的商标。”

  知名媒体人石述思则在其媒体专栏中提出疑问:“任何国字号的产品都应该起到推动国家价值成长的作用。敢问今日茅台这方面的储备够吗?”

  此外,有评论人士撰文指出 “国酒商标之争,茅台已是大赢家”而力挺该商标注册,亦有人士以“‘国酒’成商标:这个先例不能开”、“白酒竞相傍国是行业的退化”等为题进行观点阐述反对该商标注册,还有评论从“‘国酒茅台’申请商标是场博弈”等其他角度就该事件进行剖析。

  截至目前,据互联网信息显示,“国酒茅台”事件在公众领域引发的舆论仍在升温,在并存的多种论调之中,对该商标的质疑之声则占据压倒性数目。本报将继续关注该事件后续进展。 (崔文宇 谢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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