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成都市教育局联合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首次出台了《成都市幼儿园膳食管理办法》,规定幼儿园食堂应自主经营,封闭运营,不得对外承包,每年签订安全责任书。《办法》还规定,幼儿园不得制作豆浆、皮蛋、木薯、四季豆、野生菌、发芽土豆、生食海产品等高风险食物和凉拌菜;不得提供回锅菜;不得以含乳饮料代替奶类;不得提供含食品添加剂的饮料和含转基因的食品;不得提供糖果和油炸食品,尽量减少甜食。
在收费管理方面,要求幼儿园伙食费按月结算,设立专门台账,全部足额用于婴幼儿伙食支出,幼儿园不得赢利,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