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东莞市供莞蔬菜生产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出台。该办法将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有效期至2017年6月30日。
供莞蔬菜生产基地的主要认定条件是:
1. 不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药物。
2. 生产基地在东莞市内的,规模应在连片50亩以上。
3. 生产基地在外地的,规模应在连片200亩以上。
4. 生产基地应该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和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所产蔬菜应达到国家规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据悉,市农业局负责供莞蔬菜生产基地的认定、管理和监督等。在拟定基地名单后将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则正式认定为拟认定东莞市供莞蔬菜生产基地,同时被授予证书。
蔬菜生产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的出台执行将使得农产品生产管理向有序化发展。(石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