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家:我们也是受害者
在随后走访的几家泡馍馆等大量销售啤酒的小店中,店老板也是满肚子的苦水,北大街光辉巷附近的一家泡馍馆老板告诉记者,2010年的时候,自家店里就有啤酒瓶突然爆破划伤了一位顾客的小腿,当时自己承担了所有的医药费,后来找厂家。厂家提出要将当时碎落的玻璃片拿去化验,再后来因为程序太麻烦事情也没了下文。
废品站:2011年以前的视为碎玻璃,8分钱一斤收购
记者找到土门李家村附近一位经常收废品的王师傅,他告诉记者,“现在都不咋收酒瓶了,不好贮存,利润也不大。随后他指着酒瓶的底部,你看看酒瓶的底部写着B2011或者B2012,这是国家规定使用的酒瓶,超过这个年限的就当碎玻璃收。”至于什么是国家规定的,王师傅表示自己也不知道,就只知道2011年以及以后生产的酒瓶每个1毛钱,2011年以前的全都视为碎玻璃,8分钱一斤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