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邢先生因饮用所购茶叶后出现恶心、腹泻等不良反应,遂将某超市诉至通州法院,要求退货并索要10倍赔偿。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邢先生诉称,他5月12日从某超市购得20盒某品牌袋装茶饮,总价值878元。饮用后,他出现了恶心、腹泻等不良症状,后得知该产品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未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产品的标准代号等。
邢先生认为,茶叶安全存在重大隐患。该超市未尽到应有的责任,违法销售上述商品,严重损害了自己的利益。
另外,邢先生表示,《食品安全法》规定,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向销售者要求支付货价的10倍赔偿。故邢先生将超市诉至通州法院,要求超市退回自己购物款878元,并10倍赔偿自己。(孙海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