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陕西省食安委办公室获悉,2012年5月-11月,陕西省将集中开展为期半年的猪肉和食用油及其制品专项整治活动。
陕西省要求,各市、县监管部门要依据职责集中对生猪养殖、收购、贩运和油料种植、生猪定点屠宰、猪肉制品加工、食用油生产与流通、餐饮服务等各类监管对象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针对发现的问题,进一步研究制定和完善治本措施。对于因问题猪肉及其制品或问题食用油其中之一引发食品安全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县(市、区),县(市、区)政府要向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属于卫生城市的将撤销其卫生城市称号,并依法依纪追究县(市、区)政府和责任部门负责人的行政责任。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或辖区反复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责任人员,要按照《陕西省食品安全行政职责追究暂行办法》进行责任追究。从7月1日起,凡举报问题猪肉及其制品、问题食用油和违禁物质的,经查实后对举报人奖励2000元~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