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徐伟 本报通讯员 杨君相
记者今天从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获悉,重庆市武隆县农民李大钊等3名男子,为使30余吨蕨菜“保鲜”,违规使用焦亚硫酸钠和柠檬酸兑水浸泡造成二氧化硫含量超标,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告人李大钊、卢均红、陈岭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1年和1年。
2011年3月,武隆县农民李大钊到贵州省道真县了解到,将当地的蕨菜拉回重庆再卖到外地可以赚大钱,于是决定找当地人一起合作。李大钊找到当地村民勾兴华,让其帮忙在贵州收购蕨菜。
此外,李大钊还给了勾兴华20包焦亚硫酸钠及4包柠檬酸,让他对这些蕨菜“加工”,以便于蕨菜的“保鲜”,使蕨菜看上去新鲜一些。并答应以每斤1毛钱的价格给他“加工费”。
同年5月底,勾兴华通知李大钊称自己已收购到10多吨蕨菜。李大钊认为货物太少,不足以“赚大钱”,就又联系了以前认识的卢均红,让其马上联系当地村民陈岭,帮李又弄到14吨蕨菜,并以相同的方法,对这些蕨菜进行了“加工”。
同年6月3日,这30吨用焦亚硫酸钠和柠檬酸兑水浸泡的蕨菜,全部被运送到李大钊手里,就在他将这批30吨蕨菜运回重庆的路上,武隆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将其截获,并将该案移送武隆县公安局。
经鉴定,该批蕨菜二氧化硫残留量远超《食品添加剂食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标准要求的二氧化硫残留量。
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学评价鉴定:焦亚硫酸钠主要使用于干制蔬菜、腌渍蔬菜等,未标明用于新鲜蔬菜(蕨菜)。委托样品检出二氧化硫残留,属于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消费者如果食用这种蕨菜后,可能造成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