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起,由卫生部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正式实施。卫生部有关负责人介绍,4月20日之后,食品生产企业必须执行新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但在实施日期前使用旧版标签的食品可在产品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相较于2004年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2011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变化主要包括:
修改了适用范围。2004版标准适用于提供给消费者的所有预包装食品,而2011版将适用范围修改为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和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并明确指出2011版标准不适用于为预包装食品在储藏运输过程中提供保护的食品储运包装标签、散装食品和现制现售食品的标识,使标准的适用范围更加明确。
修改了部分术语定义。2011版标准修改了预包装食品和生产日期的定义,增加了规格的定义,取消了保存期的定义,但保质期要求维持不变。
修改了食品添加剂的标示方式。2004版标准规定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应标示具体名称,其他食品添加剂可以按GB2760的规定标示具体名称或种类名称,而2011版标准明确规定食品添加剂应当标示其在GB2760中的食品添加剂的通用名称。
修改了生产者、经销者的标示方式。2011版标准规定除了名称和地址外还需标注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