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的株洲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工作会议上,株洲市质监局局长王艳雁提出了14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责任范围和担责重点。其中包括必须建立消费者投诉受理制度,消费者的投诉,企业采取的措施与处理结果必须记录在案。
此外,株洲市质监局要求,食品企业必须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生产过程控制制度、出厂记录制度、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生产加工的标记标注内容须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必须建立销售台账;执行标准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企业标准必须备案;从业人员健康和培训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加工食品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主动收集相关信息;必须按照规定妥善处置食品安全事故,要建立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发生事故的要保存处置食品安全事故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