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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箱遭冷落 市民:送去麻烦

时间:2012/4/4 10:07:28 来源:宁波晚报

  家里有过期药品,怎么处理?江东区东柳街道安居幸福苑小区居民朱女士只知道不能随便扔在垃圾桶,日前她专门拨打本报87777777新闻热线进行询问。

  据记者了解,对于家庭过期药品,居民可就近送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大药房,那里有药品监管部门定制的回收箱。过期药品被回收后,将集中作销毁处理。

  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制度在我市已推行5年多。然而,记者调查发现,曾被大张旗鼓推广的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箱,如今正面临“节节败退”的尴尬局面:最初,它们被设置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大药房的导医台,相当引人注目;后来,它们慢慢“靠边站”;而现状是少人问津,大多被抛在角落里,甚至难寻踪影。

  实景记录

  专用回收箱大多遭冷落

  3月30日上午,记者来到江东镇安街上的百丈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大厅里找寻了一番,没有找到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箱。导医台的护士说:“回收箱坏了,找不到了。”

  护士说,那个回收箱之前是放在导医台旁的,方便居民交药、登记。护士拿出了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登记本给记者看。登记信息显示,今年以来无人来送交过期药品,而去年全年也只有5位居民来送交,共回收了8盒(瓶)药以及散装药76片(粒)。

  记者随后来到江东惊驾路上的明楼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样没能见到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箱,多名医生、护士都称“没见到”,后来总算有一位工作人员给了明确答复:“医院刚装修过,回收箱坏掉了。居民有过期药品送交的,可以到西药房登记。”

  在海曙大沙泥街上的江厦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记者经过一番询问,才在药房角落的一个洗手台下找到了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箱,箱子和杂物摆在一起。医院办公室的俞医生解释说:“回收箱本来是放在导医台那儿的,那儿今天正好在整理,所以被搬到洗手台下面来了。”据他介绍,一年下来也只有10多人前来送交家庭过期药品。

  相比几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彩虹北路上一家彩虹大药房的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箱受人关注的程度要高一些。回收箱被放置在进门处一个角落,里面塞有过期药品。药房的舒经理告诉记者,去年以来已有76盒(瓶)药被回收。但舒经理也表示:“总体来说,大家的积极性还是不高。”

  市民态度

  送去回收麻烦,扔了省事

  “家里没用完的药品,我都扔掉了。瓶瓶罐罐的,也不会专门拎到医院来啊。”在江东一个卫生服务中心里,有位护士这么跟记者说。记者随机询问了几位正在看病的市民,他们大多持有同样的观点。

  家住新河花园的盛阿姨说,她知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过期药品回收箱,可平时处理过期药品的时候不可能专门跑来一趟,而来看病的时候,往往又记不得带上那些过期药品,还是随手扔了省事。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近九成受访市民都表示“对于过期药品,通常一扔了之”。大部分受访市民并不清楚过期药品可送哪里回收,有些受访市民虽然知道有专门的过期药品回收箱,但都嫌麻烦,将过期药品直接扔掉。

  至于这些被直接扔掉的过期药品,只能是“垃圾”了。华严社区保洁员朱阿姨说,她经常看到垃圾桶里有药品,和生活垃圾混在一起,“我们没法细细清理,也没有人要求分开处理,就当做一般生活垃圾处理了。”

  危害

  污染环境、对身体不利

  据了解,我市推行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制度,已有5年多时间。药品监管部门定制了一大批回收箱,放置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大药房。那么全市每年可回收多少过期药品呢?记者联系了市药品监管部门,没能拿到统计数据。江东药品监管部门倒是提供了一个参考数据:自推行过期药品回收制度以来,该区已累计销毁过期药品4000盒(瓶)。

  记者从一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药房了解到,从以往回收的过期药品来看,以抗生素、治感冒类药品居多;从送交过期药品的人员来看,以老年人居多。

  至于过期药品的危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监管处的陈处长说,药品由化学成分组成,随着时间的推移会有所变化,各种化学成分发生化学反应后会产生对人不利的物质。另外,被随意扔弃的药物可能对土壤、地下水等造成污染,若是造成居民中毒,后果不堪设想。

  据了解,药品监管部门统一回收过期药品后,都会集中进行销毁处理。江东药监部门在2月份刚刚对最新回收的一批过期药品,与伪劣药品一道销毁,杜绝流向市场。

  新闻延伸

  用不完的药品勿私卖个人

  据知情人告诉记者,现在社会上有一些不法商贩,将一些过期药品重新包装,再卖给地下黑诊所,或流向外地。

  记者搜索本报报料平台,发现一位名叫“优质懒人”的网友曾微博爆料,称所住小区有人打出了“药品回收”的张贴广告。根据广告上留下的电话号码,记者联系上对方,佯称有数盒未开封的“乌灵胶囊”、“肾复康胶囊”等药品要卖掉,对方一名女子回复:“肾复康胶囊不好卖,不要;乌灵胶囊36粒装15元,24粒装10元。”

  药监部门表示,不管是过期药品还是保质期内药品,私人都不得进行收购、销售、再生产等经营活动,一经发现,药监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严厉查处。市民家中有用不完的药品,不管过期与否,都不要私卖给个人。

  对于网友“优质懒人”举报的问题,江东药监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稽查部门正在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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