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姚德春 通讯员 沈文)今后,市民可对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等11种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有奖举报。记者昨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日前,省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出台了湖北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鼓励市民举报身边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11种食品安全违法可举报
《办法》规定了11种可以举报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生产食品,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或者向畜禽及畜禽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加工销售未经检疫和检疫不合格肉类,或者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肉类制品的;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生产经营食品、伪造食品产地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食品生产许可标志或其他产品标志生产食品的等等。
举报分为三个等级
针对群众举报分为三个等级进行奖励:一级举报,举报人能详细提供被举报人或单位的违法事实,能够提供关键证据和票据,并积极协助案件调查,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二级举报,举报人能提供被举报人或单位的违法事实,已掌握部分现场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并协助案件调查,经查证,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基本相符;三级举报,举报人已取得部分重要证据,但尚未对违法事实进行直接核实,仅提供查办线索,未配合案件调查,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大致相符。
专项资金奖励举报者
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管,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省财政设专项奖励基金对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者进行奖励。
政府部门将依据举报人举报的具体情况和举报奖励级别,并参照涉案货值数额的大小,给予举报人奖励。属于一级举报的,按该案货值的3%及以下给予奖励;属于二级举报的,按该案货值的2%及以下给予奖励;属于三级举报的,按该案货值的1%及以下给予奖励。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执法机关查处后无涉案货物,但证实被举报者存在违法事实的,可视情节给予举报人员100至500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