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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死猪肉”有法难依暴露出执法的尴尬

时间:2012/3/26 19:15:34 来源:食品商务网

    近年来,一些地方不时曝出制售病死猪肉案件,涉案猪肉数量和金额巨大。不久前,福建警方连续破获多起销售病死猪肉的案件。养猪场的病死猪上落满苍蝇、令人作呕,而经过不法分子隐蔽收购、屠宰、贩卖、加工等环节,这些病死猪肉摇身变成“腊肉腊肠”,流向老百姓的餐桌。

    而正是这些用病死猪肉制成的腊肉腊肠,检测结果却是合格。这样的反转让人苦笑不得。病死猪肉就像是另一个“地沟油”,生产环境尤其的恶心,对人体健康的危害也及其的严重,但却无法检测。这样的事实不得不说是现行检测标准的一大悲哀。

    “病死猪肉”暴露出执法的尴尬

    大肆贩卖病死猪肉却难以定罪,暴露出执法的尴尬。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介绍,我国刑法中,适用病死猪肉犯罪的条款主要有:第140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第143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第144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若适用第140条,需证实销售额达5万元以上或查处商品案值15万元以上,但“黑作坊”“黑工厂”大多无账可查;伪劣产品案值低,一般难以一批查证15万元以上。

    若适用第143条,需证实“含有可能导致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超标准的有害细菌或污染物”,而这也难以及时证实,且食品存在腐烂变质、二次污染可能,不易封存保管留待日后鉴定。

    若适用第144条,需证实食品中存在有毒有害物质,这要相应的技术设备才能鉴定。目前,一些地方设备不足、经费缺口很大,没有实力解决检测鉴定的问题。刘永和家的猪肉样本送有关部门鉴定,却拿不出有质量问题的检测报告;对其“下家”的追责依据,是在加工时加入亚硝酸钠超标,而非制售病死猪肉行为本身。

    据了解,当前制售病死猪肉案件,大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论处。过低的违法成本,使得不法分子更加肆无忌惮。没有统一的检测标准,取证鉴定变得困难,不法分子更是可以逍遥法外。

    正如地沟油似的,在加大处罚力度的同时,也应该尽快的统一标准,能尽快的做到“有法可依”,能真正的彻底的铲除“病死猪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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