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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流通免征增值税 南通260户纳税人受益

时间:2012/3/23 12:52:38 来源:南通网
  22日,南通市国税部门工作人员走访市区大型超市,落实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政策,指导超市负责人对蔬菜的销售情况进行独立核算。国家新近出台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这一政策后,经测算,南通市有260户纳税人因此受益,年减免税达500余万元。专家分析,由此次减税带来的蔬菜流通领域成本降低,会促使蔬菜零售价格下降,消费者将因此直接受益。
  
  财政部、国税总局联合下发的通知明确,自今年1月1日起,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而此前对销售农产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销售农产品的小规模纳税人则执行3%的征收率。通知规定享受免税的蔬菜品种目录,包括根菜类、薯芋类、葱蒜类、白菜类等14个类别219个品种,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等工序加工的蔬菜也属于免税范围,各种蔬菜罐头除外。
  
  据市国税局统计,南通市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不含市场内临时经营户)有260户,其中企业130户,个体工商户130户。2011年全市蔬菜流通企业蔬菜销售收入约3.85亿元,入库增值税500余万元。
  
  南通市的大中型超市,成为优惠政策享受的主体。记者在采访中得知,过去由于超市难以取得农产品收购凭证等因素,“农超对接”这一模式受到了一定限制,这次国家实施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可扫清目前障碍,有效促进“农超对接”的开展,保证市民吃上平价菜。
  
  国税部门提醒,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朱蓓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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