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鄂尔多斯市质监局印发了《食品加工小作坊审查登记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方案》,全面启动食品加工小作坊审查登记工作。
《方案》规定,食品加工小作坊在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准的《食品加工小作坊审查登记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食品加工销售活动。食品加工小作坊审查登记工作,须按照个体工商户申请、旗(区)质监局审核登记、鄂尔多斯市质监局备案制证的程序办理。对审核合格的食品加工小作坊发放《食品加工小作坊审查登记证》。食品加工小作坊禁止加工、销售乳制品、白酒等16类食品,且其产品不许跨区域(县域)销售,不得进入商场超市销售。市旗两级质监部门将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做好食品加工小作坊审查登记和监管工作。
工作中,全市质监部门将坚持监管与服务并举的原则,帮助食品小作坊从业人员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对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食品生产加工者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和相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促进食品小作坊规范化生产。质监部门还将通过日常巡查、监督检查、抽查检验等多种手段,提高食品小作坊从业人员的法制意识和食品质量安全意识,不断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控制能力,改善生产加工条件,保证食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