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记者从泰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该局在《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出台以前,对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实施备案管理。
食药局以辖区内保健食品批发单位、大中型超市、专卖店、药店等单位为重点,严肃查处假冒伪劣和非法添加药物的保健食品,细化对保健食品经营者进货查验的具体要求,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查验制度,并建立进货台帐。进货台帐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等内容;批发企业还应建立产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的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等内容,或应保留载有相关信息的销售票据。记录、票据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赵苏炜 姜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