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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食品安全问题最高奖5万

时间:2012/2/21 10:05:58 来源:中原网-郑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 李娜)昨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南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今后,市民举报食品安全问题如果属实,我省将给予奖励,最高可奖5万元。

  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举报人可以采取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当面陈述或者其他形式进行举报,还应该尽可能地向举报受理部门提供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具体人员、时间、地点、见证人等重要证据和调查线索。

  受理举报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建立严格的举报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不能以任何方式将举报人姓名、身份、住址和匿名举报人的身份验证信息以及举报情况等公开或泄露。

  居民举报食品安全问题内容经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调查属实,并且进入行政处罚程序,应对举报人实行奖励。

  奖励额度比例为:提供被举报人或单位的详细违法事实、关键证据和票据,积极协助案件调查,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按案件货值的3%~5%给予奖励;能提供被举报人或单位的违法事实,已掌握部分现场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并协助案件调查,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基本相符,按案件货值的1%~3%给予奖励;取得部分重要证据,但未对违法事实进行直接核实,仅提供查办线索,未配合案件调查,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大致相符,按案件货值的1%以下给予奖励;无涉案货值或货值金额无法计算,而举报的违法事实确实存在,可视情节给予100元~500元奖励。

  每起案件的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最低不少于100元。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100元的,按100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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