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临近保质期限食品又成为市民餐桌上的一大话题。市工商局昨天出台了“临保食品”的具体时间标准,例如一年以上保质期的,期满之日前45天为“临保期”;保质期少于15天的,期满之日前1天至4天为“临保期”等等。标准看起来十分细致到位。制定标准相对容易,执行标准却是一个大大的难题。现在过期食品都能改标签、换衣服,堂而皇之地再上市,那“临保食品标准”又能够管住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