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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规定网售食品须有固定经营场所

时间:2012/1/23 11:10:24 来源:北京青年报

     昨天,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北京市工商局食品流通许可工作规范申请条件》草稿公布,有望从人员管理、场所、制度规范、经营环境与设备设施4个方面设定硬性指标,食品经营准入门槛有望提高。目前,该《申请条件》正在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

  ■经营场所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

  《申请条件》中规定,要在京申请食品流通许可应当具备申请条件,在硬件、经营者资质条件上都纳入考察范围。即使是以互联网、电话销售、直邮等特殊方式销售食品的经营者,也必须有固定、独立的食品经营活动场所,备有办公家具、电脑、展示柜、电话等。申请批发经营方式的经营者,经营场所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

  ■经营者应配安全管理员

  食品经营者应配备1名以上专职或兼职、年满18岁的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有健康证,经工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该管理员将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销售直接入口食品、不需清洗即可加工的散装食品的经营者,应当配备专人,负责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和包装服务。

  ■经营场所要在厕所10米以外

  经营场所应距离开放式厕所、污水池、垃圾站等污染物较为集中的场所直线距离10米以上,销售裸装的散装食品应距离25米以上。

  食品经营场所应和食品贮存场所、个人生活区分开,食品区内不得经营有毒、有害、有污染危害的物质,诸如消毒剂、杀虫剂等。

  ■直接入口食品贴禁摸标志

  销售直接入口食品和不需清洗即可加工的散装食品,应配备遮盖食品的防尘材料、禁止消费者触摸的标志、相应隔离设施及专门售货工具。酱腌菜必须放在密闭容器中销售。销售生鲜肉类、乳制品、豆制品,应配备透明的冷藏柜;水产品销售区域应当与其他食品销售区明显分区或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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