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促进县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宣汉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并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在2012年新年伊始制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通知》(宣府办〔2012〕1号),在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创新设立食品安全协管员、乡镇各村(社区)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员,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触角延伸至乡村。
宣汉县在每个乡镇设立1-3名食品安全协管员(由乡镇干部或乡镇部门人员兼任),每个村设立1名食品安全信息员(由村干部兼任),主要负责辖区内消费环节餐饮服务(含食堂)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日常监督管理、信息报送和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农村群体性聚餐申报备案管理工作,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业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