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15日讯 记者胡建辉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通知,要求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对未按规定建立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导致无法追溯产品源头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并严肃处理。
通知指出,要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案件查处信息,形成全面治理和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和合力,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照法定高限从严从重处罚。对普通食品违法违规宣传和违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一律移交负责审批或监督的职能部门查处;对违法违规广告,一律移交工商部门;对涉嫌非法添加的,一律提请公安机关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