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郭文君 通讯员/曾庆云 张少波)今年以来,东莞检察机关对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打击力度加大。日前,被告人黄某、吴某因经营“瘦肉精”贩卖给养猪户,被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
2009年底,被告人黄某在互联网上搜索“瘦肉精”时结识了罗某。后通过邮寄方式,黄某以每公斤2400元至2600元不等的价格向罗某大肆收购“瘦肉精”,然后再以每公斤3000元的价格转卖给吴某等人,从中牟取非法利益。
截至2011年3月,黄某共向罗某购买“瘦肉精”约20公斤,非法经营数额达6万余元。期间,吴某向黄某购买“瘦肉精”共约3公斤,后贩卖给养猪户,严重危害了食品安全。
吴某、黄某为赚取黑钱,竟然不惜经营“瘦肉精”,在食品安全上大做文章,最终既危害了他人的生命健康安全,也葬送了自己的自由。检察官提醒广大食品经营者:营利要守法,良心不可违,切莫为了贪图一时之小利而干出违法犯罪的勾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