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至2012年1月15日,省质监局将在全省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流通环节组织开展治理“餐桌污染”专项监督抽查。
此次监督抽查主要针对瓶(桶)装饮用水、腐竹、豆腐及豆制品、调味品、糕点、罐头、饮料、肉制品、皮蛋、酒类、粮食复制品、小麦粉、食用植物油、大米、婴幼儿配方乳粉等15种食品。
省质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抽查检验项目如果有一项及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相应的加工食品标准要求,即判定为不合格;根据食品及其生产企业不合格性质的严重程度,省质监局将及时组织辖区质监部门调查处理,或移送相关职能部门;对检出高风险项目以及可能严重影响加工食品安全的问题,将立即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