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巴南一饮用水水桶厂用旧桶作材料加工新桶,全市同一行业遭专项执法
巴南区一饮用水水桶生产企业,违法使用废旧水桶制作新桶,日前被巴南区质监局查处,使用该企业塑料桶的饮用水企业、全市水桶生产企业皆被“连坐”,质监部门在全市的水桶生产行业展开了专项执法。
旧桶制新桶 企业遭“连坐”
记者昨日从市质监局获悉,《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生产加工违法行为连坐制暂行规定》已于近日出台。此案成为我市食品责任连坐制启动以来,质监部门办理的“连坐”第一案。
近日,巴南区质监局对区内一饮水桶生产企业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将废旧水桶投入破碎机粉碎后,与新料混合投入到塑料成型机生产水桶。经调查,该企业于今年6月搬到巴南区,共生产了2000只这样的饮水桶,价值50000元。随后,巴南区质监局进一步从该企业了解到,饮用水桶生产行业普遍存在“饮用水生产厂将废旧桶返回水桶厂再加工后,水桶厂采取补差价的方式再卖给饮用水厂”的行业潜规则。
问题水桶生产厂家被罚6万
市质监局对违规饮用水桶进行封存销毁,并依据《产品质量法》第50条该水桶生产企业处以6万元行政处罚,并启动连坐追责,对使用该企业水桶的饮用水厂家进行了调查处理。
“在以前,我们可能仅是对该企业进行处罚,再发一个通告给饮用水企业,起不到标本兼治的作用。”市质监局执法处处长胡亚非昨日表示。
解读
食品安全实行五大“连坐”制
企业违规将追责整条产业链
记者昨日从市质监局获悉,根据《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生产加工违法行为连坐制暂行规定》,“连坐”方式主要包括主体连坐、产业链连坐、区域连坐、行业连坐、产品连坐等五个方面。如在产业链连坐上,将责令生产者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消费者停止使用并召回问题食品,对问题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对其生产的其他食品实施监督检查;同时追查上游原辅材料、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供货者及下游的产品销售者、使用者的连带责任,涉及其他环节或省市的,及时通报当地监管部门进行处理。还要追究明知其生产假冒伪劣食品仍为其提供厂房、设备、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者等。
这个暂行规定还规定,食品生产者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存在严重食品质量安全问题,还将对食品安全责任机构和人员实施“连坐”:检验机构及检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撤销机构检验资格,直接责任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认证机构及认证人员出具虚假认证结论或认证结论严重失实的,提请撤销机构执业资格,认证人员5年内不得执业等;评审机构及人员违法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给予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取消评审人员资格,5年内不得从事评审工作等。
声音
“连坐”制经充分论证合法合理
在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市质监局法规处处长杜渐解释,质监部门在制定《规定》时,充分论证了其合法性与合理性。“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重庆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为食品企业提供仓储、运输、厂房等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以及供货使用者,都有义务和责任了解食品企业的生产情况。不进行了解或是明知企业违法生产假冒伪劣食品仍为其提供种种生产销售条件的,都要负相应责任。”
市质监局法规处负责人称,“连坐”制既可以强化企业自律、加强相互间的监督、约束;又能够强化制度监管,提高相关责任部门的监管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