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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问题食品最高奖3万

时间:2011/12/5 14:17:43 来源:搜狐网

记者 李敏燕

  实习生 李梦蓓

  都市报讯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但与民相伴的食品如今却状况频出:地沟油、瘦肉精、染色馒头等“潜伏”于生活中。为让问题食品“遁形”,我区决定全民总动员:只要发现“问题”食品即可举报,一经查证属实,每案最高可获3万元奖励。

  新疆都市报记者了解到,这是我区近日出台的首部《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下称《办法》)中明确规定的。《办法》就举报范围、办法及奖励做出了细化规定,并规定“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奖励额度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举报奖励根据举报人能否提供违法事实、相关证据以及积极协查等程度,共分为3个级别的举报,并根据等级给予奖励。其中,对能详细提供被举报人或单位的违法事实,能够提供关键证据和票据,并积极协助案件调查,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属于一级举报。奖励时将按该案货值的4%及以下给予奖励。此外,属于二级举报的,按该案货值的2%及以下给予奖励;属于三级举报的,按该案货值的1%及以下给予奖励。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对执法机关查处后无涉案货物,但证实被举报者存在违法事实的,可视情节给予举报人员50—500元的奖励。

  《办法》同时规定,若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奖励额度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对“揭内幕者”和“新闻媒体”两类人群做出特别规定:对举报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生产假冒伪劣食品“黑窝点”、“黑作坊”等的人员,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举报人员,将适当提高相应奖励标准的50%额度予以奖励;对新闻媒体在公开披露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前,主动与各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协作,提供案件线索或者协助调查处理,经查证属实的,视为举报人予以奖励。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将公布举报电话。举报奖励申请经审定批准的,由案件承办单位通知举报人到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领取奖金。举报人应在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携带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领取奖励。逾期不申领的,视为自动放弃。

  据悉,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是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面向全国提出的一门“必修课”。国务院食安办并未对奖励金额做统一要求,因此各地奖励金额也从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不等,有的地方对上限未作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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