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旭兵)11月25日下午,记者从省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过3个月的快速审理,全省法院受理的“瘦肉精”案件59案114人全部审结。除检察院撤回起诉1案1人外,58案共有113人获刑。
按犯罪性质(罪名)划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1案5人,以非法经营罪判处18案39人,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33案52人,以玩忽职守罪判处4案13人,以滥用职权罪判处2案4人;按被告人身份划分,共判处生产、销售“瘦肉精”犯罪分子60人,失职、渎职的国家工作人员17人,生猪养殖户36人。
省法院负责人介绍,在案件审理中,重点打击研制、生产、销售“瘦肉精”犯罪和对食品安全负有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犯罪,对农民养殖户则分清责任、区别对待。
据悉,在我省法院受理并审结的所有“瘦肉精”案件中,经法院审理查明,绝大部分的“瘦肉精”源头来自湖北襄阳,也有少量从广东、山东等地销售到河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