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最高法发布会上,最高法发言人孙军工表示,对于食品安全犯罪的主犯、累犯、惯犯以及涉及食品安全犯罪的受贿、渎职等职务犯罪,法院将从重定罪处罚。
食品安全案数量递增
孙军工称,2008年至今的4年间,食品安全案件的数量、判决人数每年呈现递增之势,一方面说明犯罪分子受利益驱动,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依然猖獗,一方面也表明各地对食品安全犯罪打击力度显著增强。
鉴于目前严峻的食品安全犯罪形势,最高法称,法院将依法从重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累犯、惯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销售金额巨大的犯罪分子,以及处于生产、销售源头的犯罪分子。
加大财产刑处罚力度
孙军工透露,在审理食品安全犯罪时,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可适用的罪名虽然包括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多个罪名,但根据证据情况和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条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会选择处罚较重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甚至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定罪处罚。
孙军工表示,对于在食品安全案件中的渎职人员,法院将依法从重严惩。包括收受贿赂,包庇、纵容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腐败分子,以及在食品安全监管和查处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渎职人员。同时将不断加大财产刑的处罚力度,按照民事立法的规定标准,在规定的幅度内,法官可以适用高限。
典型案例
河南“瘦肉精”系列案113人被判刑
记者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经过周密部署和分期分批审理,河南全省法院受理的“瘦肉精”系列案目前已经全部审结。58案113人均被判刑,其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1案5人,以非法经营罪判处18案39人,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33案52人,以玩忽职守罪判处4案13人,以滥用职权罪判处2案4人。
“瘦肉精”事件发生后,河南省法院工作人员提前介入、了解案情,对涉及“瘦肉精”生产、销售和生猪饲养、加工、销售等各环节进行分析、梳理,建立了全省“瘦肉精”系列案件审理台账,及时更新进展情况。根据“瘦肉精”案件数量多、范围广,被告人数多、身份复杂,案件性质、主观恶性、危害后果各不相同等特点,在案件审理中,河南省法院法官重点打击研制、生产、销售“瘦肉精”犯罪和对食品安全负有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犯罪。据统计,在审结的58案113人中,判处“瘦肉精”制售者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国家工作人员77人,其中判处死缓1人、无期徒刑1人、9年以上有期徒刑9人、5年至9年有期徒刑20人、3年至5年有期徒刑23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23人;判处生猪养殖户36人,其中判处有期徒刑1年以下至拘役的29人、缓刑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