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随着东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文件,在全县15个乡镇政府设立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池州市所辖三县一区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机构已全覆盖,初步构建起市-县-乡-村四级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
为进一步落实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职责,今年1月,在所辖贵池区和石台县两地先行探索实践的基础上,池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通知》,总结、推行两地的经验和做法,并从机构设置、人员安排、部门协作、经费保障、目标考核等方面对加强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机构的工作职责是:落实辖区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乡镇政府负总责”工作;制定和落实辖区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按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组织实施应急和救援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完成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相关工作。
目前,除东至县外,池州市所辖贵池区、石台县和青阳县的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机构都已挂牌成立运转,有1-2名工作人员承担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每村至少有一名信息协管员。(俞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