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长春市商务局获悉,“十一”黄金周期间,市商务局通过对市内12家百货商场、9家大型超市、11家餐饮住宿企业销售情况的监测显示,各企业节日期间七天累计销售额为74909万元,按可比口径同比增长9.65%;累计客流量达1264万人次,同比增长3.32%。其中百货商场和大型超市共实现销售额73690万元,同比增长9.73%;餐饮住宿企业实现收入1219万元,同比增长4.67%。
从消费品种看,家电类、食品类是销售的热点商品,据我市最大商贸企业——欧亚集团的数据显示,家电类和食品类七天销售同比增长56%和31.5%。
节日期间,是亲朋好友团聚的日子,“十一”黄金周也迎来了婚礼高峰,婚庆宴、团圆宴、欢聚宴爆满,营业额同比增长5.09%。
--文:记者苑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