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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要是涨得太凶低收入者将获补贴

时间:2011/9/29 14:06:20 来源:和讯网

     (记者 罗强)“食品价格连续三个月的同比涨幅超过10%,从次月起,就可以享受政府发放的临时生活补贴。”市物价局局长苑鲁昨日说。

  市物价局、人力社保局、民政局、教委等部门昨日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重庆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办法”。

  对象

  这些人可享受待遇

 价格联动机制的保障对象,包括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领取事业保险金人员。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全市的城市低保有约58万人,农村低保人员约有115万人,城市“三无人员”约有7.5万人。而所谓城市“三无人员”,是指城市居民中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的人员。另外,当物价涨幅较大时,还将适当扩大保障范围,对家庭困难的大中专院校学生,以及其他困难群众,给予适当的价格补贴。

  条件

  食品三个月涨幅达10%

  价格补贴是一项动态的制度,补贴发放时间、发放标准也会因为食品价格涨幅不同而调整。苑鲁说,当全市食品类价格的月度涨幅,连续三个月同比涨幅都达到,或是超过了10%,我市就将从次月,也就是第四个月,启动临时补贴制度。

  这里的“食品价格”,是以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公布的CPI为参照。

  标准

  分三档最少每月20元

  依照规定,发放的标准,将根据每月的食品同比涨幅的不同,确定了三个档次。食品价格同比涨幅在10%-15%是第一个档次,这时,符合条件的城市保障对象每人每月的补贴标准是30元,符合条件的农村保障对象每人每月的标准是20元。

  同比涨幅在15%-20%是第二档,此时城市是每人每月40元,农村是每人每月30元。

  同比涨幅在20%及以上为第三档,城市是每人每月50元,农村是每人每月40元。

  当价格同比涨幅连续三月都在10%以下,或是通过提高保障标准消化了物价上涨影响,将停发临时补贴。

  领取

  按月跟原保障渠道一起发

  这些价格临时补贴,怎么发放?到哪儿去领取?需不需要单独建立帐户?据介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需要单独建立账户,每个月应发的补贴,将跟随城乡低收入群众的原保障渠道来领取这个补贴。比如,低保金、失业保险金等领取人员,价格临时生活补贴将随之发放。


相关搜索: 物价 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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