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肺结核。
重症或活动期肺结核患者绝对不能怀孕。肺结核痊愈后,经医生检查许可,可以妊娠。
6、糖尿病。
糖尿病患者最好不要怀孕,特别是已有明显肾脏病变或严重的视网膜病变者更不可怀孕,如病变较轻,血压不高,心肾功能和眼底均正常,可考虑妊娠,但须由医生严密控制病情。
7、哮喘。
长期慢性哮喘且心功能严重受损的患者,不可怀孕。
8、白血病。
妊娠可使母体白血病恶化,因此白血病患者绝对不可怀孕,一旦怀孕应行人工流产。
9、甲状腺功能亢进症。
怀孕可使甲亢患者的心血管系统症状加重,甚至出现心力衰竭和甲亢危象。孕妇患重症和不易控制的甲亢可以引起流产、早产、死胎、妊娠高血压综合征、产时子宫收缩乏力,并增加产后感染发生率,而且治疗甲亢的硫脲类药物可通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但一般认为,轻度甲亢和经治疗能控制的甲亢并不影响妊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