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云南省最新发布的《云南省渔业条例》从获悉,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水产品的质量问题,《云南省渔业条例》规定,使用违禁的添加剂、保鲜剂、防腐剂等材料用于水产品生产、加工、储存和运输,可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据悉,《云南省渔业条例》将于2011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随着本条例的实施,对于水产品使用违禁添加剂的现象将得到有效的监督,并有据可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