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宝山区检察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因“问题馒头”而案发的上海盛禄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叶维禄,公司销售经理徐剑明和公司生产主管谢维铣提起公诉。(2011年8月27日《解放日报》)
记得有人这样说过,三个苹果改变了人类文明的历程:夏娃的苹果,牛顿的苹果,乔布斯的苹果。与此相对的是,三个馒头扭曲了中国人的心灵:鲁迅小说《药》中的人血馒头,陈凯歌电影《无极》中引发连环血案的馒头,还有,上海人民吃了很多年的超市染色馒头。把“问题馒头”提高到这样一个“高度”,是否贴切,笔者不想评说。
在这里之所以引用此言,意在说明“问题馒头”确实让国人的心凉了大半截。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关乎生命,影响的是每一个人,而消费者又防不胜防。特别是自由市场经济有个奇怪的现象:好的产品因成本高而竞争力不强,劣质假冒产品因成本低而具有竞争优势,从而刺激不法生产商、销售商“弃善从恶”,共同坑害消费者。
报道称,检察机关查明,叶维禄伙同公司销售经理徐剑明和生产主管谢维铣,在明知违规的情况下,仍组织工人大量生产违规添加“柠檬黄”的玉米馒头,并销往本市一些连锁的超市卖场。据审计,从2010年10月至案发的2011年4月,共销售“问题馒头”27万余包,销售金额达62万余元。执法中还发现,盛禄食品有限公司还有将超市退回的过期或即将过期的部分馒头作为原料继续生产加工,以及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等违规行为。
针对这样的“罪恶”,依法对“问题馒头”三责任人提起公诉,并予以严惩,乃是对广大民众呼声的回应,给老百姓一个交代,值得令人拍手称快。
然而,转念一想,心中还是快活不起来。祖父在世时曾经告诫过我,为人做事须行善,不讲迷信,还的讲良心,不积阴德积寿路,不积寿路还得积子孙。做事岂能尽如人意,但求无愧我心,所以我至今活的很坦然。那么,明知违规仍然制售“问题馒头”的三责任人,此等活的坦然吗?不讲迷信讲良心了吗?这样的“问题馒头”他们的父母能吃吗?他们的兄弟、姐妹、子女敢吃吗?如果买“问题馒头”都是他们的兄弟、姐妹、孩子,他们还会做出这样缺德的举动吗?
要知道,私利有价,良心无价。良心是做人的根本,人有良心,才能不生贪欲邪念,不做损害他人和社会之事;人有良心,身心才能健康,精神才能愉快,不管在做什么事时都能心胸坦荡,心安理得,没有顾虑和负担。
而人生有限,世界无穷,富贵难得百年。如果为了区区小利,就把良心卖了,违规制售“问题馒头”,去谋取不应该谋取的“小利”,难道说内心就没有一点自责吗?晚上睡觉能心安吗?这样的人生是完美唉?
巴金先生曾经说过:“良心的责备比什么都痛苦。”这话说得深刻实际、有道理!人活着,怕的就是良心受到谴责。面对顾客充满信任的目光,兴高采烈地买走违规制售“问题馒头”,是高兴还是痛苦?只有这三责任人自己能说清楚了。
所以,在这里说什么都是“题外话”,如果有类似“经历”的生产企业、个体经营户不能就此打住,害的不仅是百姓,还有自己。“问题馒头”的三责任人被公诉就是明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