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行业资讯网站
用户中心
综合报道 市场动态 食品安全 产业经济 科技动态 经营管理 专业视角 各地动态 企业新闻 财经新闻 健康资讯 养生资讯 饮食资讯 美食资讯 排行 评论 滚动 百度
关键词:
站点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食品安全 > 正文
【设置字号: 【手机阅读】
全面、准确、专业、及时行业新闻资讯

工商总局拟规定商家销售退市食品将重罚

时间:2011/8/15 9:29:57 来源:新浪网

 本报讯 据《新京报》报道,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和过期食品,究竟该怎样监管退市?即日起到8月29日,国家工商总局起草的《流通环节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和超过保质期食品退市和销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拟规定对5类食品采取停止经营、下架封存、销毁、退回食品生产者等措施退出市场,退市食品再销售,将从重处罚。

  涉及的5类食品分别是:已经造成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可能造成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分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示,或标示不全、不明确的食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其中,因标签、标示或说明书不符合标准而被停售的食品,在生产者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继续销售,但要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

  意见稿规定,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则应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醒目提示,如果不明示且拒不改正,工商部门可处以最低2000元最高3万元罚款。

  同时,在工商通知退市却仍不退市的经营者,食品货值不足1万元的,最高可罚款5万元;货值1万元以上的,可处以货值金额最高10倍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特别是对名义上退市实际还改头换面继续销售的经营者,则要依法从重处罚。


相关搜索: 退市产品 罚款
查看版权声明 责任编辑:Techoo-3
文章相关:
提意见或留言(需要审核后显示) 进入论坛交流
表情0 表情1 表情2 表情3 表情4 表情5
表情6 表情7 表情8 表情9 表情10 表情11
您好:网友
请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热门图片新闻
  • 黄金周后省内螃蟹价格不降反升 再等半个月左右 吃蟹性价比最高
  • 160元一公斤!南京“天价”香椿芽抢先上市
  • 番茄比鸡蛋贵!昆明市场上番茄零售价格上涨
  • 火锅里的肉丸子都是肉吗?事实不是你想像的!
  • 鸡架泥槽头肉入馅 这样的低价水饺你敢吃吗
  • 黄金周后省内螃蟹价格不降反升 再等半个月左右 吃蟹性价比最高
  • 160元一公斤!南京“天价”香椿芽抢先上市
  • 番茄比鸡蛋贵!昆明市场上番茄零售价格上涨
  • 火锅里的肉丸子都是肉吗?事实不是你想像的!
  • 鸡架泥槽头肉入馅 这样的低价水饺你敢吃吗
  • 缩略图
  • 缩略图
  • 缩略图
  • 缩略图
  • 缩略图
相关热门新闻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