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沈阳首批毒豆芽案一审宣判,6名被告人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获刑六个月至两年,并处1万元到2万元不等罚金。
经查,六名被告人王长志、陈艳玲、阮文明、李红伟、郭娟、杨军在生产销售豆芽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均以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皇姑区法院一审分别判处王长志、陈艳玲有期徒刑十个月和六个月,并各处罚金2万元。另四人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各处罚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