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小华 实习生 蒋志雄 李冰心)为打击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湖南省昨日出台了《湖南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每年设300万元专项资金,奖励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制度》规定,举报奖励范围共有8类。包括:在农产品种植、养殖等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药物或农业投入品以及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生产食品,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成品的;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动物、水产等及其制成品的;向畜禽及畜禽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未取得《屠宰许可证》私屠滥宰的;在食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者销售失效、变质、过期、混有异物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或者伪造、涂改食品生产日期延长明示保质期的;应当取得而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证照,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生产经营食品、伪造食品产地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食品生产许可标志或者其他产品标志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违规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使用非法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其他涉及食用农产品、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制度》明确,举报奖励级别和奖励额度分为三个等级。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
昨日,湖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还公布了湖南省省级及各市州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举报电话(第一批,见A3版)。8月底,还将公布第二批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