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提出,广西将按照食品安全标准,逐步提高食品生产经营的门槛。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或受聘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
意见要求,要落实食品源头管理和溯源制度,实现源头可追溯、去向可查询;严防在食品生产、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