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草案)》提交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新民网记者注意到,此次提交表决的《办法》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受到严格控制,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须建使用记录制度等。
“有委员提出,实践中,有部分生产企业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用来生产食品,或者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这对于人民群众的健康有很大危害,建议法规予以禁止。”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张凌表示,据此,在此次提交表决的《办法》中,对生产企业的此类行为进行了明确的法律约束。
新民网记者看到,为了杜绝部分生产企业使用超保质期食品来生产食品,《办法》中增加条款,“禁止生产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为原料的”;同时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须严格控制食品添加剂使用、建立使用记录制度,并“不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
而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的食品,《办法》中也进一步明确,需要对其生产的食品进行包装,并贴注标签,标明生产日期、成分或配料表、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等。(新民网记者 李欣 实习生 王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