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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三自制”产品违规行为 确保民众食品安全

时间:2011/7/15 11:21:33 来源:丰台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根据《丰台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打击餐饮服务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安排》的要求,监督所对辖区内提供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专项检查,严厉打击“三自制”产品违规行为。

  今年6月22日,监督员在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路大井西乙133号B02-1北京金凤成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大井路店内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自制饮料所使用的五种预包装食品小袋上仅标注品名及生产日期,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标明规格、净含量、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生产许可证编号等信息;监督员到现场进一步检查发现,这些标签标明事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预包装食品分别为三合一奶茶香芋口味43袋、三合一奶茶哈密瓜口味23袋、三合一奶茶咖啡口味33袋、三合一奶茶草莓口味31袋、三合一奶茶3袋,共计133袋。监督员马岩、郭影当场对标签标明事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133袋预包装食品予以扣押,后经调查核实,北京金凤成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大井路店自2011年3月20日至2011年6月22日均在经营、使用该预包装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六)项、第(八)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应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目前,该单位已放弃听证程序,该案也已完成“重大案件领导讨论阶段”,监督所给予当事人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并罚款人民币叁万圆整的行政处罚。监督员郭影表示,对于此类影响民众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立案查处,从重处罚,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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