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底时,我买了两瓶啤酒,结果发现其中一瓶坏了。这种啤酒我经常喝,喝第一瓶也没注意,感觉是好的。但是等我准备打开另一瓶时,发现里面有很多混浊物。看着像是一条条、一颗颗白色的东西。
当时我就觉得肚子不对劲,后来真的拉肚子了。不能就这么算了,根据酒瓶上厂家电话,我打了过去。不久厂家安排了一名工作人员来查看,后解释说是啤酒跑气了。对于我的损失,他说愿意以一赔十,给我一箱啤酒。
但我觉得不能接受,希望他们能赔我一万元损失费。可从那之后,厂家就再也没有人联系我了,我打他们电话,也总是无人接听。我很生气,希望晨报关注。
■记者调查
联系上该啤酒厂商合肥地区工作人员,“不可能是厂家出现问题,肯定是在运输和装卸中,碰撞产生了跑气。”工作人员称,如果是在生产环节出了问题,那不会就一瓶,肯定是成批的。但具体在哪个环节出的问题,那就不好断定了,“但作为厂方,既然出了这样的事,也会负责任。”
厂家最初是采取“一赔十”的标准来赔偿,“他打电话给我们,我们工作人员当时就去看情况了。”工作人员称,事发后,厂家也积极处理,并提出赔偿办法。但是钱先生提出一万元的赔偿要求,有些过高,“如果他有相关证明,如病历等,我们愿意做出相应赔偿,但不能凭空给一万元。”
在记者协调下,厂家再次与钱先生联系,但还是没有谈拢:钱先生仍要求一万元赔偿,厂方则认为,维权要合理合法,只愿意将赔偿提高到三箱啤酒。
“赔偿不是中六合彩。”安徽世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彭华表示,这是法律上的一句俗语,赔偿是产生多少损失,弥补到未损失前相应水平。在这个事件中,钱先生买到问题啤酒,厂家既然有承诺说“以一赔十”,则按照承诺办事。在没有承诺的情况下,则可以“以一赔一”,但这期间联系厂家的通讯费、交通费、误工费等,也可以由厂家来赔偿。
另外,如因饮用问题啤酒生病的,可以向厂家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但需要取证,“第二瓶啤酒有问题,并不一定意味着第一瓶也有问题,需要证明拉肚子确由饮用啤酒导致。另外医疗费等,也需要相应票据证明。”
此事中钱先生并没有身体损害,只是啤酒的损失,“厂家通过一定的物品或者适当经济赔偿,都是可以的,但赔偿一万元确实没有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