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7月8日消息(记者王嘉军石峤)日前,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实施细则》,细则中规定了申请“GSP”认证的药品经营企业应符合的条件,对不合格企业情节严重将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对不合格的企业、逾期不申报“GSP”认证的企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在5日内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逾期未改仍正在经营的企业,应责令其停业整顿,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