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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法院出台严审食品安全案意见 刑可至死罚无上限

时间:2011/6/15 17:28:27 来源:搜狐网

    重庆6月15日电(银雪)重庆高级人民法院1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称,其出台《关于依法从严审理食品药品安全案件的意见》,将依法从重惩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罪当判处死刑的将依法判处,并采取财产刑上不封顶手段遏制犯罪人员牟取暴利的动机。

  《意见》共十条,从刑事、民事、行政审判职能的发挥等方面,对遏制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提出了相关意见。其中,《意见》规定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累犯、惯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以及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销售金额巨大的,依法从重处罚;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罪当判处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死刑。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袁胜强称,该《意见》进一步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被告人的财产刑适用力度,用足、用好罚金、没收财产等刑罚手段,遏制犯罪牟取暴利动机,处没罚金上不封顶,剥夺犯罪分子再犯能力。

  《意见》还规定,对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刑法规定以食品监管渎职罪追究刑事责任;对因徇私舞弊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从重处罚。

  此外,《意见》还强化对食品药品消费者的特别保护,明确在举证责任分配等方面对食品药品安全案件受害人给予适当倾斜。而对食品药品生产领域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法院可根据当事人发出的诉前临时禁令申请,限制被控侵权的食品药品诉讼过程中继续在市场流通。

  今年4月底,重庆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当地警方会同多部门集中整治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截至目前,渝法院受理涉食品药品安全案件5件审结3件,其中2名制造“毒血旺”的商贩分别被判处5年和4年的有期徒刑,并被处目前最高罚金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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