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记者从桂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全市所有提供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的餐饮服务单位,凡使用添加剂,须在6月15日前到监管部门备案,并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向社会公示。
之前,监管部门已向全市餐饮单位发出《告知书》,要求餐饮服务单位加强食品原料及添加剂采购溯源制度,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制度,不得购入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餐饮单位须与监管部门签订《使用食品添加剂承诺书》,对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要求自查自纠,餐饮服务单位须在店内公示菜品中使用的添加剂名称及使用情况,并向消费者作出食品安全承诺,不得虚报瞒报。今后,监管部门将加大抽检频次,对违规滥用添加剂的餐饮单位将从严惩处。
据悉,该市专项执法检查组6月初对市区餐饮行业使用食品添加剂情况进行了突击检查,其中,28家餐饮单位被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