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杨玉红
晚报讯 夏季来临,各类食源性疾病开始进入高发期。昨天,上海市教委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2011年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第二次预警通知,要求各校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小卖部等食品采购环节的管理,规范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等。
各级各类学校要规范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采购食品时应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不得采购没有相关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等证明材料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