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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小作坊的东西禁入连锁超市

时间:2011/5/26 11:30:30 来源:凤凰网

    华龙网讯 (记者 袁婧)从事食品生产的小作坊,也要办生产核准证书了。市质监局昨天介绍,起草、制定的《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6月1日起正式实施。

    《重庆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也将同步实施。

    《意见》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实行生产核准,小作坊业主必须取得生产核准证书方可从事加工生产,小作坊的生产核准放权于区县局。

    严禁高风险食品和工业化生产的食品从事小作坊生产,限制小作坊产品销售范围,规定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不得进入食堂及连锁性超市、商场等食品集中交易市场销售,以达到降低小作坊生产食品可能引发的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的风险。

    在厨房食品检验制度上,明确小作坊生产的食品,应当至少每半年检验1次;首次出坊销售的食品,应当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出坊销售。

    市质监局承担小作坊综合监督管理职责。

    《意见》对小作坊生产加工环节构建了食品可追溯体系,建立了进货查验、进货记录、使用台账、检查、清理、食品标签、销售记录等制度。

    要求小作坊生产加工者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对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还应当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台账制度,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国家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严禁在食品中超量或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对于食品添加剂,应做到专柜存放、专簿登记、专人按规定准确计量添加;对销售出坊食品的,还应当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限、销售对象、销售日期等内容,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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