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
(七)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九)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相关解读】
《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包装进行了明确规定:食品包装材料应当无毒、清洁,禁止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董金狮认为,目前食品安全问题已经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但是食品包装,特别是塑料包装对人体的潜在危害,却被很多生产企业及消费者忽视。从食品安全的角度来讲,食品包装材料的不安全会直接导致食品的不安全。食品包装材料是一种“隐形添加剂”,从甘肃省定西县食品包装袋苯超标事件中就可以看出,我们生活中的很多包装材料都可能含有有毒、有害物质,但由于其毒性的散发过程大部分是隐性的、慢性的,因此多被人忽视。在英、美、日等国家,食品包装安全和食品安全同等重要。如果我们的企业不树立“食品包装安全等同食品安全”的观念,那么迟早有一天会尝到苦头。
生产、经营被包装污染的食品将受罚
【法律原文】
第八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第九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相关解读】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将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停产停业甚至吊销许可证。另外,如果企业生产或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消费者除了要求一般性的赔偿外,还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这就给食品包装生产企业敲响了警钟,因为企业如果生产被污染的包装,不仅会受到处罚,还要赔偿消费者的损失。
以前生产厂家或销售商经常用“假一赔十”为自己做广告,而现在这一口号已成为《食品安全法》的条文,这无疑具有进步意义。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张志胜认为,《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与消费者的利益密切相关,这样高的赔偿标准在民法领域是比较罕见的。董金狮认为,权益受损的消费者可要求获得价款10倍的赔偿,《食品安全法》将赔偿标准大大提高,加大了经营者的违法成本,能够起到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