苑广阔
国家质检总局就《食品召回管理规定》修订版征求民意。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对被召回的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措施的,不得将无害化处理后的产品重新用于食品生产和销售。不安全食品不能换货,只能销毁,而且是无害化处理,销毁过程必需环保。
随着食品安全整顿风暴席卷全国,政府监管部门对食品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也空前加强,市场上越来越多的问题食品都被“挖”出来。这当然是好事,但就在公众紧盯着这些问题食品的同时,却很少有人去问问这些被发现存在安全问题的食品,最终都流向了哪里?最后是如何处理的?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食品召回管理规定》的意见,食品生产企业对被召回的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措施的,不得将无害化处理后的产品重新用于食品生产和销售。不安全食品只能销毁,不能换货等等。应该说这些规定都是食品安全管理的应有之义,也是杜绝问题食品被召回之后再次流向市场的必要措施。
但是很多事情,往往都是说易行难,再加上不良企业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消极应对,对于被召回的问题食品,还是让公众无法完全放心。举几个简单的例子,假设某家企业被查出生产的食品有安全问题,也进行了召回,但是他们在进行销毁的时候,召回10吨,却只销毁5吨,剩下的5吨重新处理包装之后,再次投放市场,怎么办?
再比如,有些企业把召回的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之后,再次冒充合格食品,通过安全检查,再次流向市场,怎么办?此前就曾发生过有食品企业召回问题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后再次上市销售的情况。还有的企业将问题食品处理后用作生产原料,等于是改头换面,被消费者吃进了肚子里。更关键的,所有这些问题,依靠消费者是根本发现不了的。
所以,我们只能希望政府监管部门把监管工作做细做全面,做到有始有终。换句话说,政府监管部门不但要加强对市场上食品的检测力度,尽早发现问题食品,而且对于已经召回的问题食品,必须紧盯不放,职能部门要参与全部问题食品从召回到无害化处理、到销毁的全过程,以免有商家多召回,少销毁,甚至是只召回,不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