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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馆使用未经检合格动物 最高罚3万

时间:2011/5/25 6:25:04 来源:楚天金报

    昨日,《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修订草案)》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审议。为确保食品安全,草案规定,食品企业使用未经检合格的动物最高罚款可达3万元。

  武汉每年6000多人被狗咬伤

  为治理“狗患”立法

  省农业厅厅长祝金水介绍,目前,我省城市养犬问题较为突出。以武汉市为例,全市有犬20余万只,每年有6000多名市民被犬咬伤,因狂犬病引发死亡的病例逐年上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次提出议案提案,要求解决城市养犬问题。

  为此,草案规定,城市饲养犬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免疫接种,办理动物免疫证明。负责城市养犬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凭动物免疫证明办理准养登记手续。城市养犬未按规定进行免疫接种、办理动物免疫证明的,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食品企业使用未经检合格动物最高可罚3万元

  祝金水说,餐饮服务单位和个人,特别是学生食堂、中小餐馆等,是我省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薄弱环节,大量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产品通过餐饮企业直接上了餐桌,给市民健康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

  为此,草案规定,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的,由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予以没收、销毁,销毁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并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预防重大动物疫情

  经营者应建购销台账

  2004年以来,我省相继发生了高致病性禽流感、猪链球菌病、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情,对我省畜牧业稳定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造成了严重影响。

  为了加强对活禽经营市场的管理,草案还强调,建立健全活禽经营市场分离、休市、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制度。活禽经营者应当建立购销台账,并在经营地点公示活禽产地和检疫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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