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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食品“再造”成为监管盲区

时间:2011/5/21 14:11:31 来源:中国经营报

  超市惊现永不过期食品(详见本报5月9日A9版《食品流通安全“失控”》)经本报披露后引起了巨大的反响。《中国经营报》记者在随后的调查中发现,超市过期食品该如何处理,该由谁来监管却成为一个盲区。

  鱼龙混杂的行业

  “超市按照管理规范,过了保质期2/3时间就下架、退货。对于过期食品,我们直接报损。”北京天福号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方飞跃表示,所谓报损就是销毁,把包装撕掉后卖给做猫粮、狗粮的企业。“如果有些拉不回来,因为超市退货有一个手续,就直接让超市扔掉。”他表示。

  天福号是熟肉制品的供应商,其产品通常会进入沃尔玛、家乐福等大型超市。“一般保质期达2/3的商品就属于临期,我们会通过打折销售等方式处理,所以我们的退货率平均在3%左右。”方飞跃告诉记者。

  记者了解到,国内许多大品牌的食品厂商对品质监控通常都非常严格。对于经销商擅改日期的行为一直千方百计加以控制。

  对于一些外包装容易仿冒的产品则依靠公司自律。例如生产腐乳、调料类产品的北京二商王致和食品有限公司业务经理韦治辉就表示:“从厂家角度说,为了保证产品安全,肯定要杜绝更改日期。”他告诉记者,公司在设计产品流程中,就明确有“过期产品处理”这一项,“我们一般是直接倒在一个容器里,然后当做垃圾处理。我们不会让食品带包装整体拿走,否则可能失去控制,出现再次上市销售的情况。”

  有业内人士形容中国食品行业是“鱼龙混杂”。

  “块状的肉产品过期后搅碎做成肠,然后投放到农贸市场等监管薄弱的地方”,有业内人士形容道,这种操作方式的中小企业并不罕见,把过期的产品重新加工成低档产品再销售。更甚者将一些辛辣口味的熟食,过期出现异味后,“回炉”再倒入大量辛辣调味料“再造”。“消费者根本无从分辨”。

  鱼龙混杂的食品市场另一个后果是“劣币淘汰良币”。“不少正规大厂家抱怨,在小地方还卖不过一些小企业。”该业内人士表示,照理说大企业采购成本低,有价格优势,但这些小企业通过不法操作比大企业的成本更低。

  香港华富嘉洛记券食品分析师黄庆丰也有类似观点:大企业也面临激烈竞争,万一这些大企业遇到销售不顺,或者面临生存压力之时,如果违法成本的约束不高,谁也无法保证大企业不会扔下自己的良心。因此在国内诸多的食品安全问题中,不乏双汇、蒙牛、三鹿等大型企业。

  经销商自主处理

  “我们也曾经出现过,保质期是合格的、批次没问题的,但是打开后商品是发霉的现象。”一位大型连锁超市的店长表示,很多保质期是打在包装的商标条码纸上,可以随便把这个纸撕掉,再重新贴一张上去就可以了。

  但超市对于这种情况的监控似乎有些无能为力。“在收货的时候,超市会重点查看产品的保质期,如果产品已经超过保质期的1/3,超市会拒收。”一家大型连锁超市的采购经理表示,对于过了保质期2/3的产品,超市会认为是红色预警,超市通常在那个时候就会安排打折处理或者退货。一般超市都有一个库存管理,很少出现过期的产品。

  但碰到最后确实过期的产品,超市的处理手法又各有不同。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食品生产者不得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得采用过期变质的原料加工食品。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明食品的保质期。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储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到目前为止我国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过期食品该由谁、通过何种方式进行销毁,由谁来监督和管理过期食品的回收销毁。实际操作过程中,过期食品有三方可以主动销毁。其一是商家,而业内人士表示:超市的食品分为几种,如果是超市自己生产的,如面包、蛋糕,一般过保质期后就直接报损;如果是供应商供货的产品,“由于超市处理的损失很大,一般在产品临期的时候会退回给经销商。”业内的通常做法是让供应商拿新的产品把即将过期的产品换走。“至于经销商怎么处理就管不了。”上述超市店长表示。虽然他也认为超市有责任、有义务去控制流通环节。但由于法无明文,实际情况经常是经销商自主处理过期产品。
  其二就是厂家或者经销商有责任销毁这些过期食品,由于利益的驱使,这些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将回收的外观上还未发生变质的过期食品重新换上新的包装,又继续上市销售。

  所以最能让消费者放心的,无疑是第三种方法:由监管部门销毁。实际上监管部门在抽查中更多是关注食品有否非法添加剂,“偶尔在货架上能发现过期食品,但这又少之又少。”上述南方一位质检部门的负责人告诉记者,除非是专门巡查经销商或者厂家。

  监管难题

  但这又涉及监管上的难题,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张勇承认:“我们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确需改进完善。监管链条长、环节多,存在政出多门、职责不清、衔接不畅的问题。”我国《食品安全法》中规定,农产品由农业部负责,生产企业由质量监管部门负责,流通领域则由工商部门负责……食品监管可谓缺乏强有力的领导和协调机制。

  从法律上来讲,经销商应该由工商部门监管,而厂家又该由质管部门负责。最终结果除非是上级安排的联合执法,“而各地常规化的"巡厂"基本没有。”质检部门的负责人表示。

  “仅强化法律是没用的,因为任何法规,都需要利用风险管理和交流的技巧,才能有效执行。”曾多次参与香港食品安全检测的香港理工大学梁嘉声教授表示。目前国内大部分城市对于食品监控依旧是“政出多头”,权责不清。即使是采用了大部制管理食品问题的深圳,也同样存在公众参与不足的问题。

  以香港为例,其主管食品安全问题由食物环境卫生署(下称食环署)统辖。食环署分为两部分,一是食物安全中心(下称食安中心),另一个是环境卫生。环境卫生部分的工作包括给食品厂、餐馆等发经营牌照,还负责巡查卫生标准。 食安中心再分为两个科,一个负责风险评估及传达,另一个与风险管理有关。现在食安中心有400多人。

  据梁嘉声教授介绍,香港食安中心会定期到市场上买食品回来检验,只要有食品售卖的地方,他们都可能去。化学部分由政府化验所负责、微生物部分则由卫生署公共卫生化验服务处检验,有检验结果后就交给食安中心判断、执法。

  与此同时,立法会下设食品及环境卫生咨询委员会,其主要功能是审议有关食物安全政策,向食物及卫生局局长提供意见,以及监察该政策的实施情况。同时为了保障公众参与,香港政府还实行完备的信息公开制度和提供完善的食物安全信息服务。如果市民怀疑商家食品有问题,可以向食环署投诉,再由食安中心跟进。

  相对而言,内地公众只能通过消费者协会参与监控,结果往往是石沉大海。即使是监管部门调查监管之时,“如果领导打招呼,你也得有所照顾。”华南一位市场监管基层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这些企业往往关系千丝万缕,“背景深厚”。

  “检测检验手段不强,基层监管力量薄弱,个别执法人员监管不严甚至徇私枉法,这些问题都需要尽快加以解决。”张勇表示。作者:徐春梅 龙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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