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日前制定并公布《中央厨房许可审查规范》,明确规定由餐饮连锁企业建立的中央厨房,也必须取得专门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才能开始。
作为新增的餐饮服务许可审查类别,《中央厨房许可审查规范》特别强调了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送食品品种、食品检验等方面的审查要求。
《规范》要求,中央厨房应当设置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申请人申请餐饮服务许可时,应提交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明。
国家食药监管局称,中央厨房是指由餐饮连锁企业建立的,具有独立场所及设施设备,集中完成食品成品或半成品加工制作,并直接配送给餐饮服务单位的单位。